首页 > 服务支持 > 退换货政策

    买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,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:

   1.产品已开封、标签破损、标签被更换、包装瓶被更换、需冷藏运输的产品没有加湿冰寄回(3月至10月);

   2.-20度储存的产品,不接受退货申请;

   3.2-8度储存的产品,3月至10月,不接受退货申请;

   4.产品寄回途中,因客户包装不当导致产品破损、泄露或变质的,即使收到退货,我司也无法给予处理;

   5.定制产品、期货产品、大包装产品、代购产品、标准品类产品,不受理退货申请。

 

   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,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:

  1.常温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两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;

  2.冷藏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(发货时间在11/12/1/2月份的按照常温运输产品标准处理);

  3.冷冻运输的产品,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,不接受质量投诉;

  4.因客户使用不当或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。

 
  符合以上条件的,具体退货细则与质量申诉标准,请咨询我司官网在线客服,也可致电 400-820-8270 解详情;

  户将产品(含发票)与退货单一起,退到退货单上指定的地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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